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約聘人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一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6月25日 ~ 098年07月13日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劇場實務經驗或大型表演藝術活動辦理經驗2年以上者(請檢附證明文件)或研究所畢業。(未具有本項資格者請勿報名) (二)熟悉電腦office操作。 (三)具劇場實務經驗及規劃、辦理大型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會開車(具汽車駕照)為佳(請檢附汽車駕照)。 (五)對表演藝術工作有熱情、熱衷學習、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縣傑出演藝團體輔導與訪視相關業務。 (二)辦理文化局演藝廳及中壢館音樂廳節目審查、檔期安排、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案審核。 (三)配合演出相關業務。 (四)辦理本縣各類表演藝術展演活動規劃及執行業務。 (五)辦理本縣多功能藝文園區促參招商案規劃及執行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縣府路21號縣政府旁 |
聯絡方式: | 自即日起至98年7月13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親友現場報名當場審查,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最新消息或徵才公告自行下載列印,或至人事科領取,人事科電話:03-336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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