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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打印本頁]

作者: kingdomoo    時間: 2010-12-26 17:53     標題: 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要談的這個案件,是我一開始完全沒辦法想像的離婚理由。

先生來找我委任案件時,只帶來太太的委任律師所撰寫的離婚起訴狀,我很快就看完了內容,起訴的事實理由幾乎像是在講故事,長達幾頁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那些具體的諸如通姦、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之事實,只提到先生不大做家事、雙方對事情很多觀念看法南轅北轍、先生心情不好時會不大愛說話……….這些不會被法院認可的離婚事由。我看完後告訴先生,這個案子不會敗,你太太狀子裡提的事由說服不了法官判你們離婚,更何況你太太還得舉出這些他所謂離婚理由的證明,當下我甚至還告訴先生可以不用委任我打這個官司,既然對方顯無勝訴之望(我是這麼認為),自己去開庭就可以,倒不一定要花律師費請律師代理訴訟。

先生告訴我,他從來沒上過法院,當然不熟稔訴訟的進行跟程序,不管如何他還是希望我能幫他。於是,我就接下了這個案子。我接著問他,你太太似乎想盡辦法要跟你離婚,看起來似乎不愛你了,那你有沒有想過就這樣成全她,乾脆離掉就算了。

他說:「我不敢保證確實有好好經營過這段十幾年婚姻,但是我敢說我一直愛著她,對於她為什麼提起離婚的請求,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他要這麼做,他一定有什麼事瞞著我,或許有不得已的原因。」

我接著問:「那你沒問她嗎?你可以跟她談談吧?」

接下來他竟然哭了起來,連話都因為哽咽而講不大下去:「約一個月前我和我太太為了我去幫朋友搬家而忘記了約好跟她吃飯的事起了爭執,吵完架的隔天我回到家發現鑰匙櫃內有一張紙條,是她留的,寫著她再也忍受不了我,需要一些時間一個人想想,同時也要我不要擔心;我發現她只帶走一些簡單的行李,人就失去消息了,像被蒸發了似的,我試著不斷地打她的手機,永遠都是回應已經停話,也聯繫她的同事,還有她唯一個在美國加州的哥哥,任何可以找到她的方式我都試了,沒有人知道她的下落,從離家那一天起,她連公司也都沒去了,她的哥哥、朋友、同事、同學知道了狀況以後跟我一樣急,也加入了找人的行列。就在快心灰意冷時,我決定去報警請求警方協尋失蹤人口,沒想到在報警前就收到她委任律師寄來的離婚訴狀,我還打電話到她的律師那詢問那位律師,問他有沒有見到我太太本人?我太太長什麼樣?是何時去委任的案件的?那位律師告訴我是在收到狀子前一個星期接見我太太,必且說核對過身份證確實是本人無誤;我接著問他我太太是為了什麼理由要告我離婚,他只淡淡的說:『理由就是訴狀寫的那些』,接著我就來找你了。」

聽先生說到這,我也覺得弔詭,太太怎麼會為了一起小爭執就負氣離家,甚至連工作、婚姻都不要了,於是我要他從他們認識、一直到結婚到最近的所有事都讓我知道,試著想發現事情的原委。

「我太太是美容產品直銷商,從婚前就做到現在,業績與職位已經是很高的層級,而我經營貿易公司,底下有十幾個員工,我們各自經濟狀況都不錯,從沒為經濟狀況的事而煩惱過,她們家有癌症的病史,爸媽都已經因為癌症去世,唯一一個大哥現在移民美國,我太太身體一直不好,再加上家族病史的原因,婚後醫生並不建議我們生育,所以我們沒有生孩子,結婚這幾年我們就跟一般夫妻一樣,會偶而鬥鬥嘴小吵一下,但是每次爭執頂多也只冷戰個幾個小時就過了,我們很珍惜彼此,我也沒有做出任何對不起她的事,更遑論出軌之類的行為,我想破頭也想不透,他是不是真的不愛我了,而且還要告我離婚,如果硬要說我有錯,或是我們婚姻有什麼問題,我只能想到我們個性確實有一些差異,不過每對夫妻不都有著一樣的問題嗎?我愛自由,婚前就是這樣,我一直認為婚姻不能扼殺掉每個人的特質與本性,兩人既然有所不同卻結合在一起,也只能在婚姻裡邊互相學習、容忍、修正、成長。而她十足是個很典型的居家女性,她喜歡看書、做菜、除了上班,他也不大愛出門,而我偏偏又是活動力很強的人,喜歡往外跑,我需要朋友,我喜歡花時間跟朋友在一起,即便是喝喝小酒、打打球,我都覺得比窩在家裡好。」

「我記得幾年前我太太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如果我老了、病了,躺在病床上需要別人照顧,你會捨棄掉那些狐群狗黨,專心地照顧我嗎?』我那時笑著回答她:『到時候你就知道啦』」沒想到她聽我這樣回答竟然生氣了,直說我是個不適合婚姻的男人。大律師,我想除了我提的個性差異之外,你相信我,我們的婚姻並沒有什麼問題」

聽到這裡,我還是一陣茫然,心中不斷的問自己,太太去羅織了這些小事只為了要離婚,難道他不知道這些事由沒辦法告的成離婚嗎?到底有著什麼目的?或是離婚的請求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宣示?

又過了一個月,法院開庭了,先生也一起出庭,太太果然如預期地沒來開庭而只委任律師出庭,法官問對方律師請求的依據,對方律師說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官問是甚麼事由難以婚持婚姻,對方說是如狀子所載先生不愛做家事、雙方觀念不和….之類的事,法官又問:『大律師您認為這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嗎?』對方律師聽聞後頓了一下,勉強擠出一句:「恩…是的」,法官:「如果是,原告對自己有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等你們舉證了以後,我再判斷這是不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原告在下次開庭前以書狀提出你們的證據方法。」我聽法官這麼一說,心裡不禁暗自竊喜「雙方觀念不合要怎麼舉證阿!?對方律師可要頭大了。」接著法官諭令下次開庭時間是在兩個月後。

步出法庭後,我去詢問了對方律師,問他從這個案子受任後太太有無與她連繫,他說只有委任那天來,當天向她問完案情後直到現在都沒再聯絡,他想請太太也來開庭,打她留的手機號碼也聯繫不上她,我還問了,太太告離婚是不是有別的原因,他冷冷地說就是狀子提到的那些。

開完那個庭後又過了一個月,因為有其它的案件在忙,而下次開庭的時間也還久,我就沒再多想這個案件,有一天過了下班時間才不久,我有事還留在事務所,接到了先生的電話。

電話那頭先是傳來他緊張的聲音,接著是他的啜泣聲,過了一下他才說得出話來:「蘇律師,我終於知道我太太的下落了….不過同時我有很不好的預感」說到這又開始泣不成聲,他還沒開始說,我卻開始心疼這個男人,我想他一定是很傷心,才會去對一個一般人認為已經對這些司空見慣的案件毫無感官知覺的律師放聲哭泣,我試著安慰他,要他慢慢說。

「上次開完庭後,我還是不斷地想要找到她,想盡了各種辦法,我去電信公司要求查她手機號碼的通聯記錄,想知道她有沒在使用,有沒有發話給誰?或許藉由她發話的號碼可以問到她的消息;我也去了銀行要求調閱她的提款明細,想知道他在哪裡提過款?但是都被以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為理由給拒絕了。原本在她離家後的前兩個月,她的信用卡帳單都沒有任何交易紀錄,然而我今天在家裡收到她這個月的信用卡帳單,拆開後發現有幾筆交易紀錄,其中大部分是在某大醫院附設藥妝店的交易,她採購了一些醫療用品還有營養品,我想我太太一定去過那裡,想請您協助我一起過去店裡確認。」

我憐憫著先生那時的無助與心慌,又想他肯定以為有律師陪同與那家藥妝店溝通,會比較容易獲得藥妝店的協助,於是我一口就答應了。電話掛掉後不到十分鐘,他的車就到我事務所的門口了,到醫院的路上他很沉默,車開得飛快,他的心急與擔心用他開車的速度表露無遺。

我們停好車後,在醫院的地下一樓找到了店家,我拿出信用卡的帳單向店裡的人表明身份並說明來意,我告訴他們這件事的始末並且拜託他們調出帳單上所示交易日當天的錄影紀錄,他們沒有刁難就答應讓我們看,調出硬碟錄影資料後,先生盯著螢幕倒帶到最近一次刷卡購買的時間點時,突然先生臉色一沉,他說他看到太太了,嘴裡像似自言自語地說她變了,臉變的清瘦連頭髮也掉光了,我則看到一個看起來明顯生了重病的女子坐在輪椅上,後面有一個看起來像外籍監護工的壯碩女子幫她推輪椅,畫面中坐在輪椅上的女子伸高手臂將信用卡拿給櫃臺的小姐時,我看到了她臉上吃力而痛苦的表情,這時我終於瞭解是怎麼回事了!沒等到看完影像,先生趕忙跑到醫院服務處去查詢住院名單,就在癌症病房住院名單裡發現了太太的名字。」

先生連電梯都不想等,我跟著他就從樓梯入口跑上了六樓,我跟在後頭接著先生踏進病房,看見外籍監護工就坐在病床旁的椅子上打盹,先生放慢腳步走近一看,她躺在病床上似乎在休息,吊著點滴,沒了頭髮,連氣切插管都做了,先生靠近床緣握住她的手,她這才緩緩地睜開眼睛,眼神中透露似乎對先生的到來已經早有準備一般,當時先生沒有說話,只有不斷地流淚,這時我看到她的嘴角露出一抹微笑,她似乎無法說話只奮力地轉頭示意先生拿起桌上的紙筆,先生把紙筆遞給她,我看到她慢慢地寫下了幾個字:

『你現在願意照顧我嗎?』」

只看到先生不斷地點頭,淚水不斷地流。

我當時想著,如果愛情是有畫面的,眼前就是最美的愛情了,我的眼淚竟也撲簌地流下,原來太太訴請離婚的真正理由是她認為先生是個熱愛自由而不想被婚姻束縛太多的人,她在得知自己罹患重病後,自己先故意製造與先生間的衝突而離開家,又沒辦法預測自己還有多少人生路可走,她天真的選擇想靠訴訟的方式先結束掉婚姻關係,不想拖累先生,這樣先生就不會因為要照顧她而沒辦法過自己的生活,她選擇自己孤獨的走完人生的最後這段路程,但是先生因為愛她卻沒讓她如願,最後還是找到她了,而我呢?在訴訟的過程中竟只會悻悻地算計著『這個案子穩贏了』這樣的事!

隔天,先生打電話給我說了一些感謝的話,還說已經找人代理公司經營的事,他要專心照顧太太,又說案子不用進行下去了,太太已經同意撤回訴訟,我聽到這個消息覺得好快樂好快樂,比打贏官司還要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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