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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介紹] 教師資格檢定考 應試科目明確規範 [打印本頁]

作者: plurk    時間: 2010-9-30 22:26     標題: 教師資格檢定考 應試科目明確規範

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30)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對於原本在簡章規定的考試類型、考試時間及應試科目進行明確規範,

對於應試科目「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特別明訂區分「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組,以符合實際需要,教育部中教司科長鄭文瑤表示,修法內容過去都在簡章規定,現在則放在辦法裡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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