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朋友借車闖禍 車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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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tel
時間:
2010-9-26 16:46
標題:
朋友借車闖禍 車險不賠
車主購買了汽車保險後,如果把車借給別人開,萬一發生車禍,若駕車者不在保險契約「附加被保險人」名單,車主不一定能獲得理賠。
很多民眾都以為,汽車保險保障的保障主體是「汽車」,因此不論由誰駕車保險公司都會理賠,其實不同險種對「附加被保險人」的名單規定也不同。
以車體損失險來看,是自己的汽車撞壞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損失。依據保險條款,汽車的所有人就是「列名被保險人」;如果汽車屬於公司所有,則公司便是「列名被保險人」。
保險條款另外有「附加被保險人」,包括車主的配偶、同居的家屬、四親等以內的血親、三親等以內的姻親。公司的「附加被保險人」則包括公司所聘請的駕駛人及所屬的業務使用人。
不論「列名被保險人」或「附加被保險人」,開車出去撞壞車,保險公司都會負起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把汽車借給朋友、遠房親戚,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會先付理賠金額,但賠完後將向這位朋友、遠房親戚求償;要是有人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開車出去並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如果以「第三人責任險」來看,主要是發生車禍、造成他人(自家車輛以外)的體傷、財務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起理賠責任。第三人責任險的「列名被保險人」是指汽車的所有權人,包括個人或公司。
至於「列名被保險人」,則比車體損失險還寬鬆。除了車主的配偶、同居家屬、公司雇用的駕駛人及業務使用人,如果上述人員答應借車給其他人使用,不論駕駛是誰,出了車禍,造成他人的體傷、財損,保險公司都會負起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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