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縣政府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099/09/19~099/09/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二、專業領域條件:具建築、景觀設計、城鄉風貌、景觀規劃等相關工作經驗達3年以上者,並以曾在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者為優先錄取對象。 |
工作項目 |
城鄉發展處景觀工程、城鄉風貌、社區規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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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於99年9月30日前將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親送或逕寄(以郵戳為憑)桃園縣桃園市縣路一號2樓城鄉發展處邱燕華小姐收。符合資格者約談,恕不退件。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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