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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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契僱技佐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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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0-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099/09/23~099/09/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設計相關系(所)畢業(不含輔系)。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平面設計繪圖軟體者。 (三)對設計相關活動之計劃、執行、協調有經驗或具高度熱誠者。 |
工作項目 |
(一)設計學群發展之相關工作的協調與資料整合。 (二)協助設計相關活動之計劃與執行。 (三)設計學群例行性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校設計學群辦公室 |
聯絡方式 |
進用職稱:契僱技佐契僱名額:一名契僱期間:初次僱用至當年12月底,續僱者以年度為準,每次僱用期限為 一年應徵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設計相關系(所)畢業(不含輔系)。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平面設計繪圖軟體者。 (三) 對設計相關活動之計劃、執行、協調有經驗或具高度熱誠者。上班地點:本校設計學群辦公室。工作內容:以下相關業務 (一) 設計學群發展之相關工作的協調與資料整合。 (二) 協助設計相關活動之計劃與執行。 (三) 設計學群例行性行政業務。七、徵選方式:書面審查佔40%,口試60%(視情況加考筆試)。工作報酬:依據本校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檢附應徵資料: (一)個人履歷附近照乙張(包含自傳、成績單、個人證照)。 (二)學經歷相關証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三) 設計相關企畫、競賽、作品等相關書面文件,或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截止日期: 99年9月29日(以郵戳為憑)。意者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應徵資料以掛號寄至國立台中技術學 院人事室收(地址:404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信封袋請註明「應 徵設計學群契僱人員」,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口試;其餘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方式:國立台中技術學院人事室(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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