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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院主計處 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8-2 22:44     標題: 行政院主計處 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行政院主計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099/07/29~099/08/12
資格條件
一、學歷:需為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統計、財稅、金融保險、會計、經濟及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二、熟悉微軟 office工具。三、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政府統計
工作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中與新村光明路25號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請於99年8月12日前郵寄台北市廣州街2號6樓行政院主計處第3局(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科員職務代理人」。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3803526。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修習電腦相關學科之學分及時數證明文件 3.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經歷之證件影本等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且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另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該名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0年身心障礙特種考試人員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惟期間不超過1年。代理原因消失後,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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