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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壹週刊 妮可 [打印本頁]

作者: lancer    時間: 2010-7-22 19:13     標題: 壹週刊 妮可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還直指交易地點就在陳致中高雄住家附近的汽車旅館,陳致中今天(22日)上午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報導,他說報導所指的那家汽車旅館業者已經澄清,當天(3日)沒有那輛銀色休旅車的進出紀錄,他以此批評壹週刊的「故事」連故事場景都沒有。陳致中說他已經委請律師控告「壹週刊」和「妮可」。(林憲源報導)

陳致中反駁「壹週刊」的報導,他說報導中所指的汽車旅館業者出面說過,每輛進出汽車旅館的車都會紀錄車牌,但報導所指當天並沒有那輛銀色休旅車的進出紀錄。另外,報導所指的那家應召站既然是做熟客生意,又怎會知道要事先錄音提供給媒體。而且,報導中只拍到休旅車跟化名「妮可」的女子,未追上前拍攝陳致中與女子合影,跟壹週刊以往跟拍的風格大相逕庭。陳致中甚至質疑,他說壹週刊既然訪問了「妮可」,依壹週刊的風格,不可能不追問「妮可」有關陳致中在身體隱私的特徵,又怎會讓「妮可」只憑大家都熟知的聲音和長相就指認他。

陳致中說,他是公眾人物,聲音和長相眾人皆知,他也知道自己是狗仔隊的目標,又不是「精神異常」「頭殼壞去」,怎會開著媒體都知道的座車到住家附近尋花問柳。

陳致中認為,報導未善盡查證消息來源是否真實的責任,就以一名女子的說法任意指控,他說壹週刊的「故事」恐怕連故事場景都沒有。陳致中已經委託律師對「壹週刊」和「妮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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