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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約用初級專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6-23 22:25     標題: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約用初級專員

徵才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初級專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人備取若干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099/06/23~099/06/30
資格條件
(一)工作價值觀:需認同病人優先的服務理念、團隊合作的工作態度及願熱誠付出且追求卓越者。(二)專業能力方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歷且具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專任管理員受訓合格證書。 2.領有證照之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護士/護理師者。 3.大專社會工作學/社會學系所科組/醫學社會學系/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等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4.非2.項或3.項醫療相關科系之大學學歷,惟具精神醫療、社區照顧或社區復健相關工作經驗,且有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專任管理員受訓合格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負責社區復健中心管理工作。(二)、工作待遇:依本院約用人員薪資福利基準表敘薪,高中職18,560元、專科20,980元、大學24,600元,享有勞健保、並提撥勞退金。
工作地址
台中縣大里市。
聯絡方式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二)、報名截止日期:99年6月30日止。【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應徵文件恕不退件。(三)、受理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四)、聯絡人電話: 詳洽本院職能治療科李主任,電話:049-2550800轉2600或人事室:049-2550800-1102林先生。附註:履歷表表格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tpc.doh.gov.tw)→資料下載→人事室→履歷表格式→[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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