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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聊] 勞退舊換新倒數 70萬人還沒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plurk    時間: 2010-6-13 13:29     標題: 勞退舊換新倒數 70萬人還沒決定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退舊制轉新制的最後選擇期限只剩十二個工作天,迄今尚未出現轉換潮,粗估仍有約七十萬舊制勞工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勞保局提醒,有意轉選新制的勞工記得要在六月三十日前以書面申請改選(勞委會諮詢專線○八○○○八五一五一)。

 

無法在原公司退休者 最好選新制

 

哪些人改選新制較划算?一般來說,預期在目前公司難以工作到退休者,建議轉換成新制,因為只有新制退休金帳戶才可以在不同公司間帶著走。

 

但就算認定能在現職做到退休,繼續用舊制也未必一定比較划算。根據推算,適用勞基法後、在目前任職公司累計年資超過十五年、但年齡不到四十四歲的勞工,如果打算工作二十年以上,改用新制就可能比較划算。

 

勞保局解釋,選用舊制的情況下,勞工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前十五年,一年可累積兩個月的退休金基數,後十五年,一年可累積一個月基數。在退休時,每個基數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六個月平均月薪一個月,但最多不超過四十五個基數。

 

至於新制勞工,則不論是否在同一家企業工作,雇主每個月都須依薪資級距表提撥六%到員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一直到退休為止,沒有上限規定。

 

重要的是,舊制勞工轉換新制後,舊制年資會同時保留下來,退休時一併給付。也因此,若在目前公司工作十五年、決定轉換成新制,可以保留原本已有的三十個月退休金基數,然後公司再從轉換日起,每月提撥六%薪資到個人帳戶。

 

依此計算,若現在距離退休預期會超過二十一年,在不調薪的狀況下,勞工轉換後每年公司轉入相當於○.七二個月退休金,加計保障獲利後,新制的部份就能領取相當於十五個月以上的退休金。

 

勞保局退工退休金業務處副理傅之穎提醒,勞基法是在民國七十三年公布施行、迄今未滿三十年,加上部分職業其實是近年才適用勞基法,工作三十年不一定表示已累計有四十五個月的基數,勞工轉換前要先問清楚。

 

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表示,舊制轉新制的優劣變數很多,但選擇舊制的勞工,若未達退休年齡或年資未滿就離開目前任職的公司,除非是遭資遣,可依年資領取資遣費外,公司退休金部份則是一毛錢也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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