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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中縣政府 稱 約用社工督導員(臨時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6-6 23:31     標題: 臺中縣政府 稱 約用社工督導員(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
臺中縣政府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社工督導員(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1-臺中縣
有效期間
099/06/04~099/06/14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工相關科系、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從事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工作滿1年者優先任用。二、具有1年以上之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之專業督導經驗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專業督導經驗。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但修畢有關社工課程之推廣教育專業學程且有證明文件,並從事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5年,其中曾從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工作者優先任用。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工作項目
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等業務。
工作地址
台中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通報中心(潭子鄉中山路2段241巷7號)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6月14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電話:25263100轉3511),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用社工督導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需含工作年資、工作項目)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1.本項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2.應徵本項職務人員,於徵才期限截止日起1個月內如仍未接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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