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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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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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0-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099/06/04~099/06/1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專科以上學校地政、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1、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
聯絡方式 |
檢附證件: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報名方式:一、親自或託人送至本處收發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二、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99年底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報名期間:民國99年6月4日至99年6月11日。報名地址: 403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04-23025353轉1353邱專員。薪俸: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之報酬標準進用。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1年1僱)。評選方式:一、筆試(占全部總成績60%): (一)一般科目:論文及公文各1篇(各占筆試成績10%)及電腦打字(占筆試成績20%)。(二)專業考試(國產相關業務;占筆試成績60%)。二、口試(占全部總成績40%):筆試成績及格者,另行通知參加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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