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任運動教練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0-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099/06/04~099/06/10 |
資格條件 |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並取得足球教練證者。 |
工作項目 |
一、「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事項。二、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三、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四、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任務指派。五、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六、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及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二五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99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99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於本校B棟二樓圖書室(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25號)。 三、其他事項請自行前往本校網站(http://www.lmjh.tc.edu.tw),參閱所附的報名簡章。 |
歡迎光臨 ADJ網路實驗室 (http://dz.adj.idv.tw/)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