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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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用專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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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乙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099/05/20~099/05/24 |
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學以上 2.應具備甲級電匠之資格 3.具備地區醫院級以上之工務組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機電設備管理維護 2.氣體系統管理維護 3.供水系統管理維護 4.電話交換機管理維護 5.空調系統管理維護 6.醫院評鑑之業務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者請備妥:履歷表、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照及證明影本各乙份。 (二)請將上列資料於99年5月24日前,掛號逕寄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四二之五十號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請於履歷表上註明E-mail信箱,以便通知,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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