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打印本頁]

作者: michelle1688    時間: 2010-5-20 22:21     標題: 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2010-05-2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考試院原本堅持的公務員考績「丙等3%」比例,出現轉折,委員會通過丙等考績的人數,不得低於1%到3%。新修正條文預計將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從民國101年元旦起實施。對於考績比例比考試院版本放寬,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試院堅持必須訂出比例,不過也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原本考試院堅持「丙等3%」的考績比例,經過委員會一番馬拉松式討論,最後出現轉折,通過丙等考績的人數,不得低於1%到3%,會議主席呂學樟表示,這樣調整,賦予各機關評定考績時的彈性。對於是否承受來自行政部門或公務員的壓力,呂學樟說,各界的聲音都已經聽見,經過綜合考量才達成最後的結果。

對於原本堅持的丙等3%比例出現變化,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試院的立場堅持要訂出比例,不過也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各機關考列優等的人數,最高不得超過5%;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68%;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3%。

考列丙等人員只要在10年內拿過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拿甲等,就可以抵銷一次丙等。初審通過條文也將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納入適用對象,司法官考績不列優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85%;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3%。

為了讓考試院有足夠時間研擬相關子法,並且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在民國101年上路的時程,修法條文通過後將從民國101年元旦起實施。不過全案在二讀前,須先送交朝野協商。

 


作者: taipeijeff    時間: 2010-12-8 01:00     標題: 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作者: cpboxplus    時間: 2010-12-8 12:59

謝謝大大的分享....公務員難為

作者: tok0927    時間: 2010-12-8 21:28

感謝哦~~~~~~~~~~~~~~~~~~~~~~~~~~~~~~~~~~~~
作者: ean741016    時間: 2011-6-24 00:11

~~~~~~~~~~~
作者: 卡農    時間: 2011-7-7 21:17

公務員以後可要.............
作者: yenthen    時間: 2011-7-23 05:11

要小心行事... 還好不是丁等3%





歡迎光臨 ADJ網路實驗室 (http://dz.adj.idv.tw/)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