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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elle1688    時間: 2010-5-14 17:10     標題: 政院通過"法官法草案" 建立法官退場機制

政院通過"法官法草案" 建立法官退場機制

 

2010-05-1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法官法草案」,明訂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草案中也訂出法官的退場機制,未來不適任的法官將可依法淘汰。

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位居司法民怨之首。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法官法」草案,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停職、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延任及其他事項,讓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透明化,並規定,司法院應設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官,法官如有或重大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應交付評鑑。草案還規定,司法院應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撤職、罰款、與申誡等懲戒事項。

行政院吳敦義於院會中裁示,「法官法」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新聞局副局長王麗珠:『院長提示說,法官法是司法改革重要法制之一,本案司法院所擬草案內容,經本院多次聽取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意見,認為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法官退養俸給制度等方面,仍須再進一步磋商,因此以兩案併成方面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法官參加政黨活動,法官法中也有規定。明訂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者應退出。法官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必須要於擬參選的公職任滿前1年,先由法官的職務上辭職、退休、資遣,否則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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