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家主管機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專業能力,行政院建請考試院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新增食品衛生行政類科,以廣納食品管理專業人才。因此,考選部99年5月6日公告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於衛生行政職系新增「食品衛生行政」類科,修正後高等二級考試共計設置92類科(組)。「食品衛生行政」類科重要應考事項如下:
一、應試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應試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憲法與英文、食品科學與加工學研究、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研
究、食品風險管理研究(包括餐飲及食品工廠管理)、食品營養及膳食療養學研究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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