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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雲林縣政府 約僱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5-12 23:54     標題: 雲林縣政府 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
雲林縣政府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099/05/10~099/05/20
資格條件
1.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 2. 大學測量系所畢業。 3. 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4. 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5. 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6. 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工作項目
1.辦理地籍重測業務。2.約僱人員工作表現不佳得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按擬任人員所具知能條件核支報酬。3.僱用期間﹕以奉核定後之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聯絡方式
請於99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曾經訓練或具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結訓證書或政府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書,逕寄本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邱先生收,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電話﹕05-533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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