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政府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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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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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099/05/10~099/05/20 |
資格條件 |
1.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 2. 大學測量系所畢業。 3. 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4. 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5. 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6. 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籍重測業務。2.約僱人員工作表現不佳得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按擬任人員所具知能條件核支報酬。3.僱用期間﹕以奉核定後之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
聯絡方式 |
請於99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曾經訓練或具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結訓證書或政府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書,逕寄本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邱先生收,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電話﹕05-5339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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