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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善用房租報稅 節稅4440元起跳 [打印本頁]

作者: plurk    時間: 2010-5-11 15:17     標題: 善用房租報稅 節稅4440元起跳

所得稅申報起跑,房仲業者提醒「房客族」,租屋費可以採取列舉扣除方式,最多可以扣除12萬元,節稅效果4440元起跳。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1日開跑,至5月31日為止。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提醒,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1年最高新台幣12萬元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租屋族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王乃佳說,申報租屋費用必須是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前提是租屋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萬元來講,1年下來房租支出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6萬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6%級距,可以產生(12萬元-4.6萬元)×6%=4440元的節稅效果。

王乃佳指出,依照國稅局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1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

如果是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只能選擇其中 1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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