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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約僱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5-6 11:50     標題: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099/05/04~099/05/06
資格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2)矯正機關戒護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3)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監獄官體格檢查標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未達90分貝者。3.重度肢障者。4.患有精神病者。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4)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項目 (1)女性收容人管教業務(含日夜間勤務)(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360巷170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各項報名表件(請依編號次序裝訂),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並於99年5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院人事室。(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本院(http://www.chr.moj.gov.tw/mp073.html)或法務部網站下載)。(二)切結書1份(請自行至本院或法務部網站下載)。(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或教學醫院之合格體檢表正本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章校正】情形或有前述應檢查而未檢查完成項目,否則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五)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六)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表件不齊全者,概不受理;所繳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格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時並請攜帶前述相關證件正本備驗),面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三、本職缺為代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預定僱用時間自99年5月11日起至99年11月10日止,計6個月。四、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詢本院人事室,聯絡人:石先生(電話:04-8742111分機205,傳真:04-874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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