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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介紹] 公務人員考試-九十八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打印本頁]

作者: asus    時間: 2009-3-6 16:33     標題: 公務人員考試-九十八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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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
  98年7月9日至13日。
 
貳、考試地點:
 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高雄考區、台東考區等四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參、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肆、應試科目:
 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伍、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 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三、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陸、訓練與分發任用: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註. 97年4月17日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修正部份為:
  1.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一年內不得轉調。
  2. 增額錄取人員分發方式,規定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
 註. 97年4月25日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
  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二、報名日期:98年4月7日至16日。
三、簡章發售:98年4月7日。 
四、郵寄報名表件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之一考選部高等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手續及應繳費件:詳見「普通考試應考須知」。

 

普通考試應考須知: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 本帖最後由 rmvb 於 2009-5-3 08:39 編輯 ]
作者: siao123    時間: 2009-6-3 15:17

謝謝大大的分享資訊!!
作者: taipeijeff    時間: 2010-12-8 00:53     標題: 公務人員考試-九十八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公務人員考試-九十八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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