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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中縣政府 臨時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4-30 00:33     標題: 臺中縣政府 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
臺中縣政府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維護勞工權益暨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作業計畫人員(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3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1-臺中縣
有效期間
099/04/28~099/05/10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社會工作、勞工、社會、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或曾修習上開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二、工作經驗1年以上,有勞工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工作項目
1.勞工安全衛生之諮詢、宣導、訪視及協處業務。2.協助勞資爭議之諮詢、宣導、訪視及協處業務。3.協助勞動條件(工資、工時、童工女工保護、退休及職業災害等)之諮詢、宣導、訪視及協處業務。4.協助性別工作平等之諮詢、宣導、訪視及協處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5月10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電話:25263100轉3511),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維護勞工權益暨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作業計畫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1.本項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2.應徵本項職務人員,於徵才期限截止日起1個月內如仍未接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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