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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廢除死刑之不能說的秘密 [打印本頁]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15 14:14     標題: 廢除死刑之不能說的秘密

以下內容對於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組織給予人權大小puppies的稱呼,絕不是嚴重污衊之意,其意請看以下文章:
.廢死團改稱呼啦!-Doolittle2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925621)

人權大小puppies總愛說我們反廢死的人是「充滿仇恨」、「喜好殺戮及殘暴」、「太過感性與舊時代產物(還停留在古代死刑思維階段)」。不過這些並非事實,而是牠們用來打擊對手的一種技倆,以下我將證明這一切。

我目前反廢死的文章主題完全朝以下的話為主導方向:
.人權團體廢死立場的可悲之處: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犯罪學與心理學】
.快樂殺人-維基百科-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912317)
.《罪犯22級剖析》MOST EVIL-18禁-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935722)
.電影賞析~BOY A(心靈鐵窗/蠻童之歌)-社會百態!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0426/3596929)
.......請見我過去的文章內容

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請站出來捍衛人性 反對廢除死刑 週六見-社會百態!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0426/3914414)
.關於我對人權團體的看法-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8020)
.◎死不死!人間價值◎-Doolittle2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7968)
.死刑存廢我見-豈有文章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msn131914131914/3845381)
.......請見我過去的文章內容

不要以為不帶髒字的話就不能傷人。錯!照樣能傷人,況且人權小puppies陣營中的律師人數應不在少數喔!沒有人比這些人更熟悉且能規避司法的!!
【日本山口縣光市母子凶殺案】
.【日本山口縣光市母子凶殺案之世紀辯護團】-幫變態公狗福田孝行辯護的二十一人律師團所提出的辯護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律師團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而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變態公狗福田孝行還說了以下的話:
◆在寫給友人的信件中,他變態又毫無人性的寫著,「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他寫信給友人,狂妄又囂張地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http://city.udn.com/50426/3596929)
【邱和順案(陸正案)】
.當時作為兇手邱和順的辯護律師李勝雄(同時也是阿扁的辯護律師),居然公開指著他的鼻子說出「上帝要審判你」這樣的言語來。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8020)
.聲援團體昨天十分失望,有人旁聽當庭詛咒法官:「會衰三代、不得好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67/IssueID/20090414)
.YouTube-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5/7)2010022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bEE40BXoNo)
.YouTube-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7/7)2010022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JJWdKpHJs)
【廢死團體的至理名言】
.王清峰談廢死「若自己是被害人家屬,會原諒加害人」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312/2876564.html)
.邱伊翎談廢死「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6/today-o7.htm)

牠們之所以要廢除死刑是因為:
1.任何殺人犯都可能是被冤枉的,即使證據確鏧也是。
2.任何殺人犯都可能有悔改之心,即使像Dnepropetrovsk maniacs也是。
所以說,在牠們的眼裡沒有任何人是魔鬼,只有天使與善良的心...
我在說什麼ㄚ?真的假的!世上還有這種人...佩服地五體投地呢!
但我還是認為唯有在牠們親身嘗試此種痛苦時(看著自己摯愛的人事物被兇手分解時),聽到當時牠們親口說出的話「我原諒你」,我才會相信呢!

廢死萬萬不可,因為人權小puppies根本就是想暗渡陳倉,在一切配套措施(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898031)與社會環境(請見電影賞析~BOY A(心靈鐵窗/蠻童之歌)一文感言)都不健全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廢死才能解決這一切,還說先廢死再來談配套措施等等問題。人權小puppies當我白x阿!這不就是所謂「先上車後補票」的伎倆嘛!

人權小puppies自己也知道除了廢死外,能夠做的事還有好多好多,但為何不做呢?偏偏選擇難度最高的廢死!莫非是被人權大puppies給逼急了!!沒有業績交差??

如果人權小puppies肯按部就班慢慢來,跟宗教團體合作的話,等到時機成熟(人權小puppies控制司法、宗教控制民心)自然過關,到時我想反對也莫可奈何呢!!

我的立場就是堅決反對到底,一定要有死刑,因為是給殺人魔使用的,至於一般殺人犯而言,在人權小puppies完成配套與時機成熟後,冤獄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呢!所以我才說人權大小puppies「對犯罪的認識不清」,一點都沒冤枉人權大小puppies呢!!

話說至此,各位也看的很累了(不看的還是不看),反正我現在豁出去了(以後就不知道了),沒有工作、沒有家庭妻小,沒有一般人的這些問題(擔心工作不保、家庭妻小被騷擾等因素),不揭發人權大小puppies沒善盡告知人民的義務(知的權利),我就枉費當人了(不知下輩子投胎當什麼?)。看到有人分不清哪些人該救與不該救,只會站在撒旦那裡與其同樂並以上帝之名威嚇受害人與大眾,我就十分地不爽!!

PS.
一、反廢死之所以不敵人權大小puppies的原因不是在於立場不正確,而是在於:
.缺乏後台支援(政府、組織、財團等等),立場容易被抹黑。
.缺乏統一平台窗口,無法整理正確與最新資訊做交流。
.同上,因此各走各的路,力量無法達到1+1>2的效果。
.同上,交流導正觀念,不流於謾罵與閑聊階段,知曉我們的真正目標為何。
二、死刑會帶來仇恨?謬論!莫非台灣的殺人魔數量已到達「蓋達組織」的規模!?只要有一人死刑,就會鼓舞其他的殺人魔報復犯案??真是荒唐!!
三、在廢死前還是會有人因冤獄被處死刑,所以要先廢死!我認為:人權小puppies有這麼多時間搞一堆花招,就沒時間辦正事?看看這些死刑定讞都可以拖如此久了,人權小puppies就不能挪一些時間出來辦正事嗎??只會玩旁門左道的伎倆!!
四、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在其廢死文中論到「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我想請問人權小puppies這些知名人士都住在哪裡、家境如何,我們來比較一下並分析是人權小puppies遇到的危機風險高?還是我們平民小百姓的危機風險高??我知道人權小 puppies會說這牽扯到隱私問題,其實說穿了就是人身安全啦!奇怪?人權小puppies都不怕殺人犯了,卻還怕這個問題!!

[ 本帖最後由 kennery 於 2010-4-15 14:19 編輯 ]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16 15:21     標題: 正義女神的困惑 劍與天平的運用


上圖是代表司法公正的天平,只不過要想維持兩端的平衡(如上圖)確實很難做到。

過去因政府為了統治國家或掃除異己等理由,經常揮舞手中劍亂砍一通,導致許多冤獄與白色恐怖,以致另一手上的天平為之傾斜。如今風水輪流轉,現今的司法已由人權派所掌控,牠們將手中劍丟棄不用,以為只要用天平就行了,不過手中的天平還是傾斜了,只是方向不同。

問題來了,司法的代表「正義女神」到底要不要拿劍,爭議很多。這時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天平為何總是不能平衡呢?老是傾斜!

如果以過去威權的時代來說,天平的兩側代表著被告(兇嫌、人民、人權)與受害者(人民、政府),有時因為政府的私利介入致使許多冤獄的發生,導致天平向受害者(人民、政府)傾斜。

如今現代的民主時代講人權,天平的兩側代表著被告(兇嫌、人民、人權)與受害者(人民、政府),這時因為人權大小puppies的強力介入干擾下導致許多的縱放發生,使天平向被告(兇嫌、人民、人權)傾斜。

如今有個怪現象,跟二戰時殺人如麻的兩位日本千人斬軍官類似,人權大小puppies裡有些人權律師也在比較這個,只不過換成了「誰救的殺人犯最多」罷了,也不管被告是否有罪、無罪,總之都是我的績效啦!

以下引用文章內容:
德國學者魯道爾夫·封·耶林對此有一段精闢的描述:“正義之神一手提著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隻手握著劍,用它維護法。劍如果不帶著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帶著劍,就意味著軟弱無力。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正義之神操劍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幷駕齊驅的時候,一種完滿的法治狀態才能占統治地位。
取自:正義女神什麽樣|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mp;article_id=13131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19 22:42     標題: 回復 2# 的帖子

補充: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權律師(魔鬼代言人)-關鍵時刻】
.YouTube-關鍵時刻:無法槍決的死刑犯(6/7)2010022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exQcb-9VwY)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0 00:37     標題: 醜陋至極的人權大小puppies真面目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1/7)~"不要雙手沾滿鮮血 寧替死囚下地獄"的王清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pHJREAb_6Y)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2/7)~"不要雙手沾滿鮮血 寧替死囚下地獄"的王清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e26bY1Eipo)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3/6)~王清峰的燎原之火......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o8HJrz96cc)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4/7)~沒有人權的受害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UMF4zREOtM)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7/7)~沒有人權的受害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7GGMuTMLsM)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3/6)~神秘的犯罪生物學:47XYY暴殺密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TXDxzYYLDs)
.Muzi.com-現場科學:人類對“幹壞事”樂此不疲的八大動機
(http://home.muzi.com/cc/fanti/18177,19931.shtml?q=1597344&cc=17017)
.人類八大自毀行為的“動機”_健康_鳳凰網
(http://big5.ifeng.com/gate/big5/ ... 4/09/516951_0.shtml)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0 21:13     標題: 想告訴各位真相,也許各位認為是假象

想告訴各位真相,也許各位認為是假象

.人權團體廢死立場的可悲之處:1.對犯罪的認識不清;2.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在廢死團(人權團體)眼裡,殺人犯只是牠們出名的工具,終身監禁只是替代死刑的幌子,依照《國際人權憲章》-《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盟約》第三部分- 第六條
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所以牠們所說的「終身監禁但不得假釋」的配套措施,只是牠們的第一步(緩衝手段),牠們的終極目標才是「終身監禁可假釋」的標準呢!比照歐盟與《國際人權憲章》內容才是。至於假釋是否有效?請看看國內性犯罪者假釋做得好不好就可預知了。

在我三個blog與一個udn城市裡,收集了許許多多廢死團的真面目文章與連結,讓大家了解真相為何?別再受騙了!

[ 本帖最後由 kennery 於 2010-4-20 21:14 編輯 ]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1 11:24     標題: 新聞補充

[律師周德勝命案]
.蕭仁俊、廖家麟 更10審仍判死 法官:執行死刑即保障死囚人權|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607x112010042100130,00.html
.「出獄開孤兒院」 殺人犯仍判死|20100421|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3916/IssueID/20100421
.大紀元-律師周德勝命案 纏訟14年10度判死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4/20/n2882909.htm

[巴西殺人魔之死]
.特派員筆記:巴西殺人魔之死-台灣英文新聞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232218
.巴西假釋制度提供殺人魔再犯機會-台灣英文新聞
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225858

[其他新聞]
.自由電子報-會見受教士性侵者 教宗淚說羞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0/today-int1.htm
.醒報新聞網-廢除死刑 台美爭論焦點相似.美國人權報告 台灣歧視外籍新娘、外籍勞工 .華府推出台灣電影美國人也有興趣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2495
.馬:降低死刑判決 延長無期年限-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406/2949494.html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1 19:39     標題: 揭露人權大小puppies內心那不可明言的思維

以下文章只論結果,經過及詳情請見我之前發表過的所有相關文章內容。

「一個都不能死」是這些人權大小puppies(又稱廢死團、人權律師等等)廢死的主要宗旨,因此目前重點在於所謂的配套措施為何?差別只在於「終身監禁無假釋」與「終身監禁可假釋」而已。不過以人權大小puppies的精神為準的話,「終身監禁可假釋」才是牠們的終極目標,這也才符合所謂的人權呢!

人權大小puppies的弱點(弱勢)在於「對犯罪的認識不清」與「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兩部份,但經過我們強力的猛烈砲轟後,相信人權大小puppies會在「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這部份補強許多,讓我們無話可說。

不過「對犯罪的認識不清」這部份卻還是無解(這部分牽扯到犯罪學與心理學等等),因為這不是人權大小puppies的重心所在,雖然說人權大小puppies裡的律師有許多,對犯罪者的手段也應該略知一二,但因為律師在法庭上的職責就是在於跟檢方作對,故牠們的心態與觀點都偏向被告,也就沒什麼令人驚訝的了。

人權大小puppies中的兩大主體「律師」與「宗教家」,律師部分已在上述談過了,而宗教家部分則可能跟牠們平時的生活作息有關(我要下地獄了,因為我玷污了宗教家,上帝要懲罰我),因為牠們平時除了吃齋念佛或禱告祈福外,對社會世俗的一切本來就所知有限外,更別提犯罪與其心理等這些較深奧的知識了。

以上所言可能不代表所有「律師」與「宗教家」的心態,但普遍來說這些人多數的確是支持廢死的,所以少數異己人士就請見諒了。

我的文章觀點在於揭露人權大小puppies內心那不可明言的思維,所以導致某些人厭惡我這批評他們崇高無上的「人權大小puppies」而發怒,我也接受了,誰叫他們崇拜偶像至如此地步呢!!

只要是人都會犯錯的,更別提崇高無上的「人權大小puppies」呢!!
.自由電子報-會見受教士性侵者 教宗淚說羞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0/today-int1.htm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1 23:41     標題: 回復 7# 的帖子

補充:
有人知道這些宗教家到底在想什麼嗎?
牠們相信有惡魔,所以才有驅魔儀式,但是又支持廢除死刑,所以牠們到底相不相信有惡魔(殺人魔)呢?那牠們要求要廢除死刑的意思是認為凡人的死刑無法殺死惡魔,要用牠們的驅魔儀式才有用嗎??
.NOWnews【國際新聞】神父中邪才性侵男童?驅魔師:性醜聞全因梵諦岡有惡魔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2/334-2578984.htm

剛剛看了屍控(REC 2)[http://tw.movie.yahoo.com/movieinfo_main.html/id=3420]這部電影,跟惡靈有關,不知道是人可怕?還是惡靈可怕?人跟惡靈到底分不分得清楚呢??

其他
.反廢死的同胞真的要再積極點~|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 ... 380&topic=13183

[ 本帖最後由 kennery 於 2010-4-21 23:49 編輯 ]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2 11:50     標題: 人道僅適用於人?

「一個都不能死」是這些人權大小puppies(又稱廢死團、人權律師等等)廢死的主要宗旨,也證明了牠們是熱愛生命的一群人,但既然是生命又不分貴賤貧富等差異,那其他生物的生命是否也同樣重要呢?

我們人類為了生存而必須要吃東西(補充能量),因此殺牛、豬、羊、雞等等生物,是否就是人道?為了衛生安全與科學研究需要,因此殺老鼠(鼠疫),小白鼠、青蛙(實驗用),殺害蟲(蟑螂、螞蟻、蚊子、跳蚤)等等生物,是否又是人道?為了教學與娛樂需要,因此將動物及其他生物關進動物園與實驗室,這又是否人道??

此時人權大小puppies中的律師團也許能說「我們談的是人,不是其他生物,別模糊焦點!」。這是否印證了人權、人道主義只適用於人類身上,其他生物皆不適用,但為何虐待動物卻要處罰呢?反正牠們又不是人類啊!!

也許人權律師可以找此理由開脫,但宗教家呢?牠們不可以這樣說,因為萬物皆平等、皆珍貴,不能隨意殘害!但是為了我們人類的需要,某些時候還是可以殘害的啦!只是我們不稱其為殘害,而叫貢獻呢!!

人類還真是聰明(狡猾?)呢!!

其他趣聞與補充:
《論語‧鄉黨》:「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這是「貴人賤畜」嗎?
.論語講要---鄉黨第十
[http://ccnt2.ntcu.edu.tw/170/170028.htm]
.汪汪若千頃陂:【札記】孔子問人不問馬
[http://linreching.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html]
.Shvoong-人道對待實驗動物
[http://zt.shvoong.com/internet-a ... %E5%8B%95%E7%89%A9/]
.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實驗動物
[http://animal.coa.gov.tw/html/?main=13h]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3 10:13     標題: [律師笑話集]共犯

幫助尚未被逮捕的罪犯從事犯罪行為的人,稱之為"共犯"。

幫助已經被逮捕的罪犯從事犯罪行為的人,稱之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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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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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
取自:律師笑話集@呆子的專利部落格
(http://patent.pixnet.net/blog/post/8662869)


律師真得是令人又愛又恨的職業呢!
因為當自己是被告時,得靠牠;但當自己是被害者時,就想殺了牠。
以下是其他有關律師的笑話,請笑納!!
‧律師笑話二三則-Windows Live
(http://hongming1975.spaces.live. ... dFwSb8dfg!432.entry)
‧律師笑話集@呆子的專利部落格
(http://patent.pixnet.net/blog/category/409025)


以下新聞看來人權律師又已在摩拳擦掌了呢!!
‧基隆女生命案 曹嫌道歉 但求一死-新聞大字報
(http://twy.zhreader.com/2010/04/blog-post_17.html)

以下犯罪罪不致死,談不上死刑,也談不上鞭刑,似乎只有做幾年牢出獄與強制治療而已,而其效果呈現在其再犯率。反正自認人權(慈悲為懷)份子的人總認為犯罪者有人權、我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等等思維...唉!人性的無知莫過如此矣!!

.惡狼闖民宅擄少女強姦|20030820|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7/IssueID/20030820)
.變態 電擊逼妻入狗籠|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39/IssueID/20100423)
.連續強盜性侵之狼,依法無法令入強制治療|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7,&job_id=94646&article_category_id=243&article_id=41009)

請支持《蒲公英飛揚計畫》,如果你自認是人權(慈悲為懷)份子的話,更應該支持,否則枉稱人乎!!
.《蒲公英飛揚計畫》搶救受性侵孩子,缺你不行-無名小站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3 14:02     標題: 廢死的配套措施~從性侵假釋談起

性侵假釋的問題:
.出獄17天 狼戴電子腳鐐又性侵|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8/IssueID/20100423)
.自由電子報-監控時間竟可商量/戴電子腳鐐「趁空」又性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3/today-so1.htm)
.改24小時監控 也難防犯罪|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08/IssueID/20100423)
.自由電子報-未全天候監控 婦團開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3/today-so1-2.htm)
感言:
眼尖的網友一定會發現上述新聞中某些人說的話很弔詭呢!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質疑:「一個沒有教化完成的人,如何能夠假釋出獄?這凸顯法務部矯正系統出現問題。」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表示,也應該給更生人機會,問題的關鍵應在於法務部當初是誰推動電子腳鐐,現在出現漏洞,應勇於出面負責。
以上兩人都是人權小puppies的大將,所以當廢死完成後,治安出現問題時,這些人權小puppies就開始將責任全推給政府啦!而政府效率...各位是知道的。
所以一個當黑臉,另一個當白臉,而可愛的人民當砲灰。
對了!人權小puppies還有一句常用的理由「這些都是個案啦!」

性侵假釋的問題(過往新聞):
.電子腳鐐沒用 假釋男姦童|20081224|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79/IssueID/20081224)
.那晚我逃過了華岡之狼|20070929|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37/IssueID/20070929)
.連續性侵犯 平均害逾8人|20070928|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52/IssueID/20070928)
.大紀元-「華岡之狼」 多位專家論:再犯率高不宜假釋
(http://www.epochtimes.com/b5/3/7/7/n339271.htm)
.電子腳鐐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0%E8%85%B3%E9%90%90)

有趣思考:
請大家原諒施暴者,因為這是人權大小puppies的心聲!!
「壞人人權保護好了,好人還有什麼問題?」取自文章「律師就是魔鬼代言人 司改會執行長|蘋果日報|2006071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31/IssueID/20060713)」
.原諒施暴者 家暴會不斷重演|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55/IssueID/20100423)

佳文賞析:
.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林志潔)|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9/IssueID/20100423)

老調重談:
在過去文章[正義女神的困惑 劍與天平的運用]中已提過,目前的司法系統(天平)已失衡至偏向被告一方,多虧世界潮流的人權大小puppies熱心幫忙,請大家高呼"人權萬歲"!!
.廢死議題~律師與檢警調(含法官!?)的戰爭!人民當砲灰啦!!-Doolittle2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3907035)

結語:
人權大小puppies你們還要騙多久?我們可愛的台灣人民,還要再被騙多久?知道什麼是濫好人(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dx=dict.idx&cond=%C0%DD%A6n%A4H&pieceLen=50&fld=1)、鄉愿(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B6m%BA%40&pieceLen=50&fld=1)嗎??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4 11:56     標題: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討論議題資料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討論議題資料:
.剝雞碎碎念-0421法務部廢死公聽會一半實錄
(http://www.wretch.cc/blog/pokii/13915964)
.死刑政策公聽會(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post/6224028)
.反對廢除死刑聯盟的相片-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討論議題之參考資料(來賓介紹)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3855212&id=357360988443)

其他補充:
.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林志潔)|20100423|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9/IssueID/20100423)
.速審法三讀 一二審無罪 檢不得上訴|20100424|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76/IssueID/20100424)

[ 本帖最後由 kennery 於 2010-4-24 11:58 編輯 ]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5 10:09     標題: 新書推薦~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2010年05月01日上市)


目錄:
推薦序
在人權的兩端拔河  葉毓蘭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學恆
極限之外  李柏青

序章
第一章 驚愕的光景
第二章 最後的妝容
第三章 絕症相隨的生命
第四章 遭到逮捕的少年
第五章 交至手中的一本書
第六章 不被接受的辭呈
第七章 為了生存,戰鬥
第八章 捨棄正義的法官
第九章 檢察官的驚人執念
第十章 F的真正心聲
第十一章 與「死刑」的搏鬥
第十二章 以敗北為起點的道路
第十三章 新的敵人
第十四章 激烈攻防
第十五章 辯護律師團的致命疏失
第十六章 最終法庭

終章
後記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經過
編輯後記  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我的330個日子 鄭天恩
取自:[博客來書籍館>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相關資訊:
.ting0825的網路日誌-日本第1個未成年的死刑案例
[http://www.wretch.cc/blog/ting0825/10713361]
.Justin.tv-Newtalk-990331-與絕望奮鬥的故事
[http://zh-tw.justin.tv/amsmis/b/258337589]
最近因死刑存廢議題,導致被害者權益議題搬上檯面。4月將有一本新書「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出版,書中以日本1999年4月發生的山口縣光市本村母女遭殺害事件為主體,描述家屬本村洋如何在司法歷程中奮鬥。今天開放編輯室邀請到這本新書的責任編輯鄭天恩,介紹本村洋的心路歷程與日本的被害者保護措施,歡迎網友們一起加入討論。

感言:
雖然還沒看過此書,但看過此案例的網路文章的網友大概知曉書中主題在說些什麼了,會比較清楚買此書的意義為何。其實我們台灣也有相似的案例故事在發生,那就是【邱和順案(陸正案)】了,為此陸爸(陸晉德)還正在四處奔波尋求司法正義中,這正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真實事件。因此在看此書時,別忘了關心自己生活的台灣所正在發生的事情呢!
本書現正特惠價79折253元,是否要買隨各位,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有錢買書的,或者喜歡看書的,不過我有個提議:如果不想自己花錢買書,可以向圖書館推薦購買此書後再去借此書,會比較省錢,但缺點是比較耗時呢!!

[ 本帖最後由 kennery 於 2010-4-25 10:11 編輯 ]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5 16:16     標題: 回復 11# 的帖子

補充資訊: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僅用電子腳鐐可以有效預防強姦犯罪嗎?
(http://chinese.joins.com/big5/article.do?method=detail&art_id=40648)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20100423 A(1/6)~銬電子腳鐐大白天作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xmmiWf3pLc)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20100423 A(2/6)~銬電子腳鐐大白天作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1brQMDaihE)
.YouTube-東森關鍵時刻20100423 A(3/6)~銬電子腳鐐大白天作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EbxT-x7Vw)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被捕 但尚有14狼趴趴走-社會百態!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0426/3599705)
.強姦-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C%B7%E5%A7%A6)

感言:
真的是共犯結構呢!
.人權大小puppies角色:只會出鬼主義(只給標題劃大餅),強迫政府要做到,但總是在出了事情後,將責任全推給政府,自己反成了局外人(還自稱受害者)。
.政府角色:總是應人權大小puppies的要求,即使沒做好配套措施也照幹。
所以說進監獄的人不可怕,放牠們出來逞獸慾的人才可怕呢!!
台灣政府與人權小puppies還真是狼狽為奸呢!!
作者: kennery    時間: 2010-4-26 10:55     標題: 被天線寶寶同化了

不知各位有沒有發現,人權大小puppies有個蠻嚴重的問題,就是明明知道廢死不是解決台灣犯罪的根本方法,卻還是硬要做到底(即使廢死後,犯罪依舊如此不變),還總是拿一些天馬行空、不著邊際的理由來辯解呢!

我想牠們應該已被天線寶寶給同化了啦!!

像曾任律師的林志潔教授等少數尚有良心的人,智商與道德皆一致的人真是太少了。

聽聽以下的話:
當一個律師看起來好像在為個別的「壞人」辯護,制度設計其實是要保障最大多數的個人,因任何人都有可能變成被告。所以每次台權會被罵「老是保護壞人!」他們就會說,「壞人人權保護好了,好人還有什麼問題?」
取自:律師就是魔鬼代言人 司改會執行長 | 20060713 | 壹蘋果網絡

各位認同嗎??
作者: 鄭惠文@FB    時間: 2010-5-4 09:29

相關資訊:
.ting0825的網路日誌-日本第1個未成年的死刑案例
[http://www.wretch.cc/blog/ting0825/10713361]


不好意思,有部落格的讀者通知我,
說我的文章被人抄襲還有人引用卻沒有註明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3602   我的原作


還有,光市事件的被告,並不是日本第一位被判死刑的未成年殺人犯喔
作者: 黃瑞興@FB    時間: 2010-5-8 18:57

死刑不可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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