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先填志願? 試院、人事局各有主張
為解決近年地方特考錄取不足額現象,考試院有意改採先填志願再分發方式;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為,如此可能會發生應考人無法分發到想分發區的情形,不利久任,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兩大單位意見有必要儘速聚焦,改善基層人力不足額現象。
現行地方特考採分區報考,考生依照報考區域,按成績分發。考選部分析指出,98年地方特考錄取2396人,不足額112人;民國96年錄取不足額人數193人;97年則不足額227人。
考選部為解決地方特考「等嘸人」的情況,研議修改相關規定,考慮讓高普考與特考合併舉行,一年舉辦2次,先考試再填志願,依成績分發。
考試院會日前討論相關議題,試委蔡璧煌認為,全面回歸高普考試,可能無法回應地方機關特殊用人需求。據統計,澎湖地區應考人通訊地址在當地者,僅約1/6,為求平衡,或許可以考慮部分地區單獨列考的可能性。
試委蔡良文主張,地方特考評閱是由各考區閱卷委員負責,寬嚴難免不一,容易有分數差距問題;未來如果要採按志願依序分發方式,應該配合採行分題閱卷或平行雙閱,讓閱卷寬嚴一致,降低分數差距。
試委黃富源建議考慮增填志願、引進先前司法界獎勵外派偏遠地區服務措施、精實名額或者適當安排考試順序,避免短期就跳離,留下地方低職位空缺情況。
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指出,一年舉辦2次高普考試,是否就能解決地方用人問題,值得思考。
他說,如果依考生志願分發,可能發生應考人無法分發在想分發地區的情形,不利久任,無法根本解決職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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