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89名
考試院院會於4月8日通過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案。
考選部部長楊朝祥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用人機關原提報需用名額175名(其中三等考試40名,四等考試57名,五等考試78名),並經考試院核定公告在案。
為配合用人機關之業務需求,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總計89名(其中三等考試18名,四等考試21名,五等考試50名),連同原核定公告需用名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共264名(其中三等考試58名,四等考試78名,五等考試1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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