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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徵約僱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4-2 00:46     標題: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徵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0-高雄市
有效期間
099/03/30~099/04/08
資格條件
(一) 須具備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男生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義務)。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查緝私菸私酒、未變性酒精及檢舉案件之處理、沒入物、扣押物之處理、菸酒法令宣導、菸酒年度考核及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菸酒一般公文、報表、建檔、獎勵金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聯絡方式
◎聘用期間及、待遇、甄選及錄取方式(含筆試及面試),請詳閱本局「公告事項」內容(請自行至本局網站http://w4.kcg.gov.tw/~finance/personnel.htm查閱)。 ◎報名方式:(一)採掛號郵寄報名及親自報名為限。(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職務」字樣,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8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082,聯絡人:謝麗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乙份(報名文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電腦繕打並黏貼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1 張,每筆資料請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註明日間可聯絡之電話)。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有外國學歷者,請備妥中文譯本及認證相 關證明文件)。 4.經歷證明書(含聘書、派令、服務證明書及成績考核通知書等)。 5.專業證照(如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書及其他 專業證照證明文件等)。 6.役畢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 7.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連同擬任人員具結書及應徵本局職缺具結書各一份,於徵才期間內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謝麗春 電話:(07)3368333轉2082)。 ◎注意事項:(一)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二)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選,結果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備註:經甄選遴用之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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