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2-臺北縣 |
有效期間 |
099/04/01~099/04/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並具有辦理人力資源發展、職業教育、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含)以上者。(工作年資計算至99年4月08日止,並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2.具抗壓性,且能吃苦耐勞及配合業務需要出差及加班者為佳。 3.甄試項目:專業測驗(專案企畫撰擬-以word撰擬)60%、口試40%。 4.錄取人員應於公告2週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
工作項目 |
辦理區域運籌業務,從事訓練資源整合、規劃購買、訓練評鑑及諮詢推介等業務。(含委外訓練等行政工作,如招標前採購文件撰寫、評選時工作小組報告擬定、訓練業務查訪、學員申訴處理、經費核銷初審、學員問卷統計、專案計畫結案報告書繕打與彙整等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21號6樓 |
聯絡方式 |
壹、報名方式:一、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使用B4大信封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及各類證件影本裝妥,於99年04月0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24886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21號6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二、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合者約談參加甄試。三、連絡電話:(02)89903608轉161人事室鄭主任。貳、報名應繳文件(影本請於文件之右下角簽名或蓋章):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以A4紙張電腦製作列印,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大頭照片《不得影印》,並親自簽名蓋章。連絡電話增加個人行動電話號碼,通訊處填寫能確實收件之處))。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請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原服務機構開具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五、自傳(字數500字以上,限用A4紙張撰寫,簡述工作理念及考試動機,並親自簽名蓋章)。六、男性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參、待遇: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所具專門知能條件給予相當之報酬(大學30,613元起薪,研究所35,003元起薪),均享有勞(健)保。肆、其他事項:一、服務期間: 自到職日起即予簽約,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如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於契約期滿後續約。二、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3人,期間自99年12月31日止。 |
歡迎光臨 ADJ網路實驗室 (http://dz.adj.idv.tw/)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