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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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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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099/04/01~099/04/07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並曾於稅捐稽徵機關擔任工讀生或約僱稽徵員合計滿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工作期間:自99年5月3日起至職缺補實日止即予解僱。 2.工作內容:國稅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31號3樓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於99年4月7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逕寄(送)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31號3樓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 賴瑞雲課長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繳驗表件如下:(相關證明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例如曾任稅捐稽徵機關工讀生、約僱稽徵員或財稅相關工作經歷者,請附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影本。聯絡電話:(02)2718-3606分機603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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