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縣政府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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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藥癮追縱服務人員(臨時約用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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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1-臺中縣 |
有效期間 |
099/03/29~099/04/09 |
資格條件 |
一、以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於大專院校研修教育學分者為優先。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臺中縣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有關藥癮追縱服務工作,提供戒癮者及一般民眾更多服務。二、須配合工作入監宣導及家庭訪視。 |
工作地址 |
台中縣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4月9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戒成專線服務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本項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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