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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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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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正取1名,備取數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0-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099/03/23~099/03/29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3.具有服務熱忱 4.具有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工作期間:代理留職停薪人員職務,自99年4月19日至99年8月17日止,期間如遇該職缺人員提前復職,即行解僱 2.工作內容:辦理各項國稅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富北街7號1-5樓 |
聯絡方式 |
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4頁即可(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國稅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2.收件期間:99年3日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4樓人事室收3.聯絡人:李青霞,電話:06-2112180 4.其他: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面談;無論是否錄用,所附證件恕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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