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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部 徵才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3-23 19:33     標題: 教育部 徵才

徵才機關
教育部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派遣人員
職稱
法務
職系
法制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1-臺中縣
有效期間
099/03/18~099/03/27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具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工作經驗:具有相關法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進用性質:派遣人員
工作項目
學產房地管理及租佔用法務、學產法規制訂
工作地址
進用性質:派遣人員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4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管理科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一)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 1.個人簡歷自傳(貼相片)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 4.國民身分證影本(二)一律通訊報名,請於99年3月17日前郵寄至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4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管理科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4-3706-1736 十四、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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