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派遣人員 |
職稱 |
法務 |
職系 |
法制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1-臺中縣 |
有效期間 |
099/03/18~099/03/27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具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工作經驗:具有相關法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進用性質:派遣人員 |
工作項目 |
學產房地管理及租佔用法務、學產法規制訂 |
工作地址 |
進用性質:派遣人員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4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管理科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一)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 1.個人簡歷自傳(貼相片)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 4.國民身分證影本(二)一律通訊報名,請於99年3月17日前郵寄至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4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管理科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4-3706-1736 十四、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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