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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修法後 丙等公務員比率增九倍 [打印本頁]

作者: ADjack    時間: 2010-3-19 11:17     標題: 修法後 丙等公務員比率增九倍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員考績丙等為那樁?根據銓敘部非正式的統計,在所有丙等的公務員職務中,就屬警察因為犯案事證明確,一直名列公務員吃丙第一名,就類型來分,則以請長假的公務員是丙等的不二人選。此外,公務員保訓會透露,早期,還有公務員因為地方派系恩怨或與主管支持不同候選人吃丙,陸續向保訓會提申訴。


目前吃丙比率不到○.三%
依照民國七十七年到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考績銓審結果,廿年來共九千八百六十六人被考列丙等,平均一年約四百九十三人,比率不到○.三%。依試院規劃方案明定至少三%,等於修法後考績丙等比率將增加九倍。


至於歷年來丙等相關申訴案件則有七百五十餘件,但真正申訴成功的比率微乎其微,不到五%,保訓會分析,即便申訴成功了,由於理由多是行政上的瑕疵,案子一旦又回到原單位重新評核,多數公務員還是拿丙。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指出,除了具體事證觸犯法律吃丙,被考列丙等的事項還包括與同事發生肢體衝突、賭博、出入不適當的聲色場所、上班摸魚做與公務無關的事等。


官員分析,其中又以警察系統最特別,在所有公務人員中警察記功、敘獎最多,但記過、拿丙等也是第一,過去還有地方縣警局因為出了狀況,同時有逾百位員警拿丙等的案例。


李嵩賢分析,這幾年來公務員考績申訴成功的案例,多半是公務機關行政上的疏失,而非公務員在表現上平反成功,這也顯示了公務體系,對於打考績的遊戲規則相當混亂,其中,又以「考績委員會組織不合法」的比例最高,如限制委員投票權、考績委員人數不足額、委員不具資格、限制票選委員的條件、考績未層層評核而由一人定生死等。


申訴成功比率不到5%


至於去年底於政院及試院試辦的丙等考績新制,則陸續有拿到丙等的公務員向保訓會鳴不平。一位基層公務員A小姐就委屈地說,自己負責公文收發,很難看到績效,但自認為踏踏實實做好份內的事,不明白為何拿到丙等。


另一位打電話詢問救濟方法的B先生 ,則是因為延長病假,逾半年沒上班,同樣也被打丙等。銓敘部則強調,考績法修正案中已修改,未來請長假的公務員將不再納入考績評比,往後將不會再出現請長假被拿來墊底吃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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