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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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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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一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099/02/22~099/03/01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熟悉Office電腦操作。(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者 |
工作項目 |
1.公文交換、寄送。 2.協助獎狀、契約書用印。 3.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縣府路21號縣政府旁 |
聯絡方式 |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99年3月1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縣府路2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ccc.gov.tw)徵才公告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6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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