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般應試資格: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99年2月28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 文件者,可先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 格。 (三) 學歷: 1.請詳閱本公告各職缺類別之「學歷及資格條件」。 2.各職缺學歷,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3.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 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經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四、遴選方式: (一) 初審:資格審查通過者,始能參加面試。 (二) 面試:口試/簡報。 (三) 成績採資格審查30%,面試70%,合併計算總成績,擇優錄取。五、報名期間:99年1月18日起至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六、報名方式: (一) 應徵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料(每人以應徵一項職缺為限): 1.報名履歷表乙份(參照本分公司規定格式)。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全份學業成績單影本各乙份。 4.碩士以上畢業者,請附論文(或論文摘要)、著作等資料。 6.技能檢定、專業證照、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男性應徵者,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8.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及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 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備妥上述應檢附資料,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代號,並於99年1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直接郵寄「(106) 台北市愛國東路31號業務大樓509室,中華電信國際分公司人 事室 啟」,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 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寫地址、e-mail信箱、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七、應徵人員書面資料本公司當善盡保密責任,於審查後,合則約談,不合恕不退件。八、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 薪給待遇面議。 (二) 錄用者,另視中華電信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獎金 、企業化獎金、紅利等。九、其他有關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 錄用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 僱用。 (二) 體檢: 1.錄取報到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 醫院(衛生院、所除外)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梅毒血清檢查等 )一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各項檢查項目「正常」、「無異狀 」等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 傷害行為者。 (3)雙眼視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4)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5)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 職缺6060CD503~505錄用人員,初期在台北市工作,待完成養成訓練後派高雄、台 南及台中等地區工作。 所有職缺錄用人員,均為派赴海外地區工作儲備人員,未來均需派至海外工作,在 職期間須依規定至指定單位及地點服務,錄用人員不得拒絶或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 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非歸責於公司因素而自請離職者須 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 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 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離職者 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 之。十、考試聯絡事項: 請洽中華電信國際分公司人事室韓小姐 聯絡電話:(02)2344-3806 e-mail:hanjen@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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