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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徵 約僱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0-1-19 00:06     標題: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徵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四職等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9年01月14日 ~ 099年01月19日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幼教(保)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畢業修畢幼兒教育學程並具有幼教(保)教學一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與執行。 (二) 幼兒教保及生活照顧。 (三) 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 (四) 相關教保行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龍潭鄉聖亭路八德段66號(龍潭鄉立托兒所所本部)
聯絡方式: 一、檢附相關文件含1.學歷證明2.在職證明(年資證明)3.進修證書4.履歷表(含自傳、教育理念等)5.教案設計 等五份資料,自行影印5份,資料不齊備者視同不合格。二、甄試時間:99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報到9:40分依序進行試教,未報到者及甄試當日報到逾時者視為 棄權。三、甄試地點:龍潭鄉聖亭路八德段66號(龍潭鄉立托兒所所本部) 四、甄試方式及標準: (一) 年資、進修研習(5年內)佔10%。 (二) 面試口試:履歷自傳、教育理念、個人專長及行政配合度(自行以A4紙張繕打並影印5份供參考)佔20%。 (三) 教學演示:教材自選,教案設計以30分鐘為標準,並以A4紙張繕打自備7份,試教時間10~15分鐘,佔 70%。五、工作期程:自99年2月起至99年12月止(試用三個月)。六、錄取方式:採序位法,經公開評審後,以總評分序位之前三名送交鄉長圈選,總平均分數在70分(含)以上者 為及格,但有二位(含)以上應試者總評分相同時,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七、連絡人朱薏如。電話(03)40915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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