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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Google] 谷歌廣告新定義:要瀏覽過才算看過 才收費 [打印本頁]

作者: toyota    時間: 2013-12-16 08:45     標題: 谷歌廣告新定義:要瀏覽過才算看過 才收費

Google(谷歌)周四拋出一個震撼彈,宣稱將要改變網路廣告的收費標準,強調未來「只有當廣告被用戶真正『看到』,才會向客戶收費」,此舉若成功推動,恐怕將重整網路廣告的大餅。




負責Google廣告業務的副總裁尼爾莫漢(Neal Mohan)表示,「如果用户没『看到』廣告商砸錢發布的廣告,這個廣告就完全失去了價值,哪個廣告商會願意付錢?」Google強調,有效的網路廣告應該以「瀏覽量」取代「點擊數」。


Google宣稱已開發出完整的測定技術,未來若網路廣告頁面的50%或以上範圍,在螢幕出現持續至少一秒,才會被當做「被看見」的廣告,協助廣告商衡量宣傳效果。


Google這項做法首開先例,成為第一家作出此種變革的大型網路廣告商,顛覆了數位廣告的定價方式。新機制將牽動谷歌廣告聯播網(Google Display Network;GDN)的逾200萬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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