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指出,配合今年1月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任用法中,體格檢查部分,刪除了「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為體檢不合格的規定,因此考選部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交通部、財政部、財政部關務署等機關進行研商。
決議刪除關務特考考試規則中原列的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這項修正完成後,未來參加關務特考時,體檢項目將不會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的檢查。
在應考資格部分也做了部分修正,考選部指出,關務特考三等考試的藥事科別應考資格部分, 為了方便只有專科學歷且經專技高考試藥師類科考試及格者可以報考,因此增訂了「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可以應考的規定。
在三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的應考資格,也做了修正,考選部表示,為了避免考試錄取人員,如果沒有適任證書,無法執行海上巡緝業務的情形發生,因此刪除「經專技特考航海人員考試及格」的規定,但保留要持有航海人員適任證書的規定,以符合機關用人需求。
五等考試的「船舶駕駛」與「輪機工程」科別應考資格修正部分,因為從101年8月1日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已經由交通部統一辦理,因此應考資格新增「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者,可以應考的規定。
考選部指出,為了及早完成關務特考考試規則修正案,考選部已於日前預告相關法案內容,將提報相關內容給考試院會議審,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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