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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普考] 考試院修正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規則 [打印本頁]

作者: michelle1688    時間: 2009-12-17 23:47     標題: 考試院修正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7)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第11屆第33次會議決議通過「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將國家考試列考國文科目試題題型及配分比率酌作修正,並自99年起實施。

 

其中專技人員考試國文科目採作文與測驗者,作文占60%,測驗占40%,因此配合修正本2項考試規則有關普通科目國文之規定,增訂作文與測驗配分比率,俾資明確,並明定施行日期。

 

林秘書長另表示,為配合民國90年4月23日公證法修正施行,國內公證人已可受理文書翻譯本認證,因此修正本2項考試規則有關外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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