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陳毓萱在此,以最誠摯及懺悔的心情,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函授和程X老師表達最深的歉意及悔意。犯錯之詳情經過如后:
本人自97年9月車禍受傷以後,由於需要長期復健無法工作,於是有了報考公職的想法,於是報名高雄志光99年的春季班課程。上課期間承蒙程X老師啟蒙收穫良多,也很努力當個全職的考生(雖然無法如願能在第一年就考上公職)。在一年不工作全心投入考公職之下,對當時已經車禍受傷的我來說,當然是盤纏全數盡出。後來基於經濟因素考量,只好選擇放棄公職考試,重新投入職場尋找一份能糊口工作。我是一個三個小孩的媽,小孩都也還幼小,光靠她們爸爸的一份收入...當然是無法維持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開銷。所以在確定沒有上榜之後,本人便開始出清上課教材並公開在奇摩網站拍賣,轉讓本人所有公職考試課本與筆記。也因本人無知不暗著作權相關規定,誤將上課錄製的MP3隨販售的筆記一併附贈於買家。
在99年10月第一次接獲桃園保智大隊的通知時,一開始本人當下也是以為是詐騙集團,但在警察詳細勸說之後,才知道自己是真的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而被告發了。當年因為自己生活經濟有問題,而錯過與志光法務人員第一次正面回應機會。不過,奉勸大家千萬別學我,以免追悔莫及 ,下塲真的很慘的,因為本人後來居然被通緝了(在被警察路檢欄下才知道),而且還被關在拘留所住上了一夜,那裡不是正常人該去的地方,真的很可怕,精神備受折磨會使人瘋掉...24小時人身自由被剝奪、沒人幫你籌保釋金保你出去、擔心害怕就這麼直接關進去監獄..小孩誰照顧呢??
這次本人非常感謝志光集團法務顧問林先生、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高層主管和檢察官,能夠網開一面同意給我一個和解及自新的機會,雖然仍得為這高額和解金而煩惱,但自知得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最後由衷期盼各網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追悔莫及。本人真的知道錯了,日後絕對不再犯,也願意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陳毓萱
中華民國 103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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