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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介紹] 統一發票98年9 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98年9 10月 [打印本頁]

作者: plurk    時間: 2009-11-25 13:59     標題: 統一發票98年9 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98年9 10月

98年9月、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月份

9 月 ~10 月

特獎

43815568

50850911

910187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

13001495

13240479

9742935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1、 領獎期間自 98 年 12 月 6 日起至 99 年 3 月 5 日止, (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 各地延時營業郵局(如夜間郵局)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From: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61398&ctNode=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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