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信引述勞保局網頁資料,特別指出「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這句話,提醒大家「依此規定,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領滿 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
如果上述論點成立,那麼已經累積十幾二十年年資的人,領滿六個月失業给付後,老年給付的年資將會歸零,並且重新計算,原本退休金已達幾十萬的人,可能連十萬塊都領不到。問題是,勞保局真的有這種制度嗎?首先我們來到勞保局網站,比對原信引述的規定內容。
在勞保局網頁中,的確明文記載著:「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過下方以紅色字樣,特別註明重新計算的年資,是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原有的勞保年資,以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给付的權益。或許大家會納悶:除了勞保之外,什麼時候多出一個「就業保險」呢?
參見:勞保局> 失業勞工>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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