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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才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09-10-22 23:07     標題: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聘人員
官等職等: 六等
名  額: 3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0月13日 ~ 098年10月26日
資格條件: 1.交通系所碩士以上畢業或大學交通科系畢業並具?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小客車汽車駕照。 3.身體健康,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1.交通相關業務(運輸規劃管理或交通工程)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縣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詳填新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相片(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小客車駕照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於98年10月26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收,聯絡電話:03-3323255凌先生。二、初審合格者,本處將以電話簡訊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及Excel)、Powerpoint及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3名得增列錄取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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