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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男子到新加坡高利貸討債被判鞭刑 [打印本頁]

作者: shareonce    時間: 2012-7-7 10:30     標題: 台灣男子到新加坡高利貸討債被判鞭刑

暴力討債4男被捕 2台客在星各罰挨15鞭
貪圖月薪8.5萬 失手有補償 我代表:千萬別試

新加坡行鞭刑時,人犯會被脫光用藤條抽打、皮開肉綻。

【綜合報導】新加坡警方昨證實,4名台灣籍男子涉嫌暴力討債,先後遭到逮捕及判刑,其中2人更被判鞭刑15下。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表示,代表處已於第一時間全力協助2人,並安排家屬前往探視;她呼籲,暴力討債在星國是嚴重罪行,國人千萬勿以身試法。

星國警方嚴格掃蕩「大耳窿」(高利貸不法集團),因此不法集團以優厚條件向海外聘工。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5日報導,29歲高雄人吳庭義,8月在30歲同鄉陳慈帆的引誘下,到新加坡當討債小弟,工作主要內容為騷擾欠債人,在牆壁塗貼大字報和鎖鐵門。
吳庭義和陳慈帆抵達星國兩天,尚未開工就被逮捕,吳庭義本月14日被判刑7個月。擔任招募小弟工作的陳慈帆,案件尚在審訊中。

坐牢月領2.1萬
至於稍早被捕的另外2名台灣籍「大耳窿」討債小弟就沒那麼幸運了。上月14日,28歲的蘇偉英被判刑24個月和鞭刑15下,同月28日,29歲的吳偉春也被判21個月和鞭刑15下。新加坡相關單位昨仍不願公布這2人是否已執行鞭刑完畢。
根據警方了解,高利貸不法集團除了提供機票住宿、一個月約8.5萬元台幣薪水,若討債小弟失手被捕,坐牢期間每月可得約2.1萬元台幣,若遭受鞭刑可獲8.5萬元台幣贈償。
新加坡實行鞭刑逾40年,通常3鞭下去,受鞭者就會皮開肉綻,癱倒在地。中央社昨報導,據久居星國的台僑表示,記憶中幾乎不曾聽到有台灣人被判鞭刑,遑論被鞭15下,因此這起事件已引起僑界注意。
新加坡刑事偵查局指稱,高利貸不法集團利用豐厚報酬吸引外國人,甚至坐牢和被鞭也給錢,因此讓嫌犯不惜以身試法。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昨說,這2人遭判刑後新加坡警方就與我駐星代表處聯絡,代表處到目前也曾探監2次,同時也與2人在台灣的家屬聯繫,表達慰問之意。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指出,新加坡警方強調,暴力討債在星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這次才會重判2名台灣人各鞭刑15下。
律師謝岳龍指出,暴力討債的行為,在我國依情節輕重,可能觸犯《刑法》不同罪名,若僅單純言詞威嚇,可能觸犯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如果堵人不讓對方離開或動手打人,就觸犯強制或傷害罪,兩罪都可判處3年以下徒刑,若將對方強押到某處拘禁,則觸犯私行拘禁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我國無管轄權
謝岳龍表示:「初犯恐嚇、強制或傷害罪,法院通常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若犯私行拘禁罪,則可能判處7月至10月不等徒刑,就得入監服刑,但國人若在國外犯這四罪,依法我國並無管轄權。」

報你知 臀挨3鞭便會皮開肉綻
新加坡實行鞭刑制度逾40年,此制度源自英國殖民統治,新加坡政府獨立後認為,鞭刑對犯罪者能產生威懾作用,因此保留至今。在新加坡販賣進口爆竹、公共場所塗鴉、持有攻擊性器械、毒品走私、殺人搶劫、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非法進入星國或逾期停留超過90天的人,也得處以至少3鞭。
新加坡法律規定成年人被鞭不得超過24鞭,未成年人不得超過10鞭,執行鞭刑不得分次施行;至於女性、判處死刑、以及超過50歲的男性均得免除鞭刑。行刑時,人犯會被脫光綁在刑架,用泡過水的藤條抽打人犯屁股。據稱,受刑者被鞭3下就會皮開肉綻,癱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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