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2012-1-5 12:52
勞保生育補助 資訊整理
2012生育補助,勞保生育補助,生育補助津貼,新北市生育補助,2011生育補助,國民年金生育補助,台中市生育補助,內政部生育補助,台北市生育補助,101年生育補助<br><div><br></div><div><p style="font-size: small; ">問:生育給付請領資格為何?<br>答:(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 日後分娩。<br>(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 日後早產。<br>※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早產之認定:妊娠大於20 週,小於37 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 公克,少於2500 公克者。</p><p style="font-size: small; "><br></p><p style="font-size: small; ">問:生育給付標準為何?<br>答: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 次給與生育給付30 日。</p><p style="font-size: small; "><br></p><p style="font-size: small; ">問:之前有加保,中斷後再加保,可否請領生育給付?<br>答:&R0c)O3ew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1 條、第32 條暨第76 條之1 規定,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80 日後分娩或保險年資合計滿181 O]9fplHa
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30 日。又上開「保險年資合計滿280 日分娩或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