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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r 2009-8-26 22:46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P><SPAN class=tpc_title><FONT color=dimgray size=2></FONT></SPAN>&nbsp;</P>
<P><SPAN class=tpc_title><FONT color=dimgray size=2>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於98年8月25日公告考試有關事宜。 </FONT></SPAN></P>
<DIV class=tpc_content><FONT color=dimgray size=2>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FONT></DIV>
<DIV class=tpc_content><FONT color=dimgray size=2>主旨:舉辦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BR>依據:考試院民國98年8月13日第11屆第47次會議。 <BR>公告事項: <BR>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BR>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BR>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BR>貳、考試日期: <BR>三等考試:民國98年12月26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一)。 <BR>四等考試:民國98年12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 <BR>五等考試:民國98年12月26日(星期六)。 <BR>參、考試地點: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福建省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及福建省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9個錄取分發區。計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金門及馬祖等7個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澎湖、金門及馬祖等7地區。 <BR>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BR>伍、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BR>報名日期:自民國98年9月22日起至10月1日止(網路下載書表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1日下午5時,無論採印刷紙本報名或網路下載書表報名,均須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98年10月2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BR>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BR>報名方式: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及印刷紙本報名二種(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 <BR>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不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FONT><A href="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 target=_blank><FONT color=purple size=2>請點此開啟連結或下載檔</FONT></A><FONT color=dimgray size=2>,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FONT><A href="http://register.moex.gov.tw/" target=_blank><FONT color=purple size=2>請點此開啟連結或下載檔</FONT></A><FONT color=dimgray size=2>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為免報名截止日前應考人集中上網,造成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作業,請應考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儘早完成報名作業,以維權益。 <BR>採印刷紙本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BR>現購: <BR>時間:自民國98年9月22日起至10月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BR>地點: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BR>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BR>函購: <BR>時間:自民國98年9月15日起至9月23日止。 <BR>地點: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 <BR>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50029765;帳戶:考選部書表費專戶),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350公克)之A3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98年地方特考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BR>陸、應考人如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繳報名費予以優待,依照各等別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BR>柒、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FONT></DIV>

hoko1030 2009-9-9 00:34

感謝大大的分享,大家加油

ann0804 2009-10-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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