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is 2010-12-22 08:46
性平法修正 請安胎假也算全勤
<P>立院21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案,除將安胎假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受雇者外,未來凡勞工請安胎假,雇主不可以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積或其他不利處分。此外,不論事業單位雇用多少勞工,勞工今後都可依法申請每年7日的家庭照顧假。 </P>
<P> </P>
<P>過去懷孕勞工婦女若經醫師診斷需安胎,只能請一般病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正性別平等法,明訂「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該案三讀後,懷孕勞工可在2年間請休1年「住院病假」,雇主得比照事假不給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