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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rk 2010-9-30 22:26

教師資格檢定考 應試科目明確規範

<P>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30)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SPAN>幼稚園</SPAN>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對於原本在簡章規定的考試類型、考試時間及應試科目進行明確規範,</P>
<P>對於應試科目「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特別明訂區分「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組,以符合實際需要,<SPAN>教育部</SPAN>中教司科長鄭文瑤表示,修法內容過去都在簡章規定,現在則放在辦法裡明確規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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