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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rk 2010-1-12 17:20

買賣不破僱傭原則 企業併購勞工全留用

勞委會公告勞基法修正草案,針對企業併購後員工工作權的保障,有更積極的作法。就是事業單位不論是進行合併、分割,還是概括承受或是讓與等交易行為,對員工必須採「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也就是員工必須全數留用,勞委會表示,勞工會支持這項法條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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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國外對於被併購企業的員工,也是同樣的作法,就是新老闆必須依據「買賣不破僱傭原則」,留用被併購企業的員工。但也不是不能<SPAN>裁員</SPAN>,勞資關係處指出,被留用的員工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得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雇主還是可以依法辭退員工,所以並非不能裁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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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現行針對被併購企業員工工作權的保障方式,是採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原則,但勞委會的修正草案則是改為勞動契約仍繼續存在,勞工得以保有工作、勞動條件也照舊;如果新資方更改勞動契約,而勞工不同意,則新僱主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資遣勞方,也就是說,勞動條件的改變必須獲得勞工的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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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新的「買賣不破僱傭原則」,除非勞工不願意留下來,否則雇主必須讓員工繼續工作,對勞工而言可以說是很有保障,但如果員工不願意留下來,雇主則是要給員工謀職假,讓勞工可以請假去找新工作,而舊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與<SPAN>退休金</SPAN>,新雇主也必要負連帶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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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至於合併最常引起抗爭的,就屬金融業合併,前幾年金融業合併風氣正盛行的時候,經常有銀行員工走上街頭的抗議,因為一被併購就是一波裁員風,勞委會的勞基法草案,讓<SPAN>金管會</SPAN>很不能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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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金管會表示,勞委會的修法方向對勞資雙方都有很大的影響,舊僱主很可能在併購案發生之前就先裁員,讓公司比較好賣,也有可能是有意併購者認為併購太麻煩,乾脆只挖走菁英團隊、放棄買公司,這樣對勞工真的有比較好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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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金管會認為,勞委會目前的修法方向看起來是負面的效應居多,所以金管會將對勞委會表達反對的立場,金融機構應該也會透過公會表達自己的意見。</P>

paperandproject 2010-2-6 19:39

話是這麼說啦!但被併的員工有時候還是變成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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