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oy95 2013-6-21 12:51
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20)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p>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同類科專業科目,將本考試三等考試「戶政」類科之「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民法總則與親屬編」、「社會工作」分別修正為「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育種學」、「家畜營養學」分別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動物育種學」、「動物營養學」;「公職獸醫師」類科之「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合併修正為「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設「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p><p> 至於四等考試「戶政」類科之「行政學概要」、「民法親屬編概要」、「戶籍法規概要」則分別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