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oy95 2013-5-30 12:16
「考績易操弄」 基層憂冤案
<p>【2013/05/28 聯合報】 </p><p>【聯合報╱記者翁禎霞、羅緗綸、江良誠、何炯榮/連線報導】 </p><p><p><p>十年吃三丙即得走路,基層公務員擔心首長拿來打擊異己,鐵飯碗不保。 <p><p>屏東縣葉姓基層公務員說,現在公務人員考績人為操縱空間太大,「只要知道公家打考績內幕的人,就知道這樣做法不妥」;現行考績制度並沒有具體量化,有時連民代都可左右,他看過首長把某人打乙,結果因當事人後台硬,又改成甲等。 <p><p>葉姓公務員說,有些單位的考績有比率制,拿乙或拿丙的人不是輪流、就是固定落在某些人頭上;「丙等法案」上路,未必真能淘汰表現不好的公務員,不如訂定一套更公平具體方式,「讓每個公務員都來認真拚」。 <p><p>屏東縣議員唐玉琴表示,這根本是打擊士氣的作法,一旦實施,將來少不了「冤案」;打考績的是民選首長,又有黨派不同問題,「十年三丙或連兩年打丙就要捲鋪蓋走人,公務人員豈不提心吊膽,誰睡得著?」 <p><p>新竹縣林姓公務員說,打丙要有打丙的理由,若真犯大錯,打丙有道理;基層關心的是打丙是否有強制比率,若有,就不合理,首長可能拿「比率」當藉口,看誰不順眼就給誰吃丙。 <p><p>彰化縣員林鎮公所里幹事黃玉如支持「丙等法案」,她認為,只要考績公平,能夠具體列舉違規或怠忽職守事例,打丙可資遣不適任的公務員,把一些「混得有目共睹」的公務員淘汰掉,留下真正肯做事的公務員。 <p><p>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縣議員劉淑芳表示,公務員的考評由考績評審委員共同評分,不是鄉鎮長憑喜好或個人恩怨就可以決定;公務員如果對考評有疑義,也可透過管道申訴,不用擔心考評不公。 <p><p>新竹縣湖口鄉長張春鳳說,考績列丙,要敘明理由,如「重大缺失,造成公庫受到嚴重損失」,不是鄉鎮市長說打丙就打丙。 <p> </p>